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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都市更新條例業於2019年1月30日公布,其中第57條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條文係中央參採台北市政府建議修訂相關內容,強調實施者應本於真誠磋商精神與不同意戶予以協調並授權主管機關就實施者請求代為處理權利變換範圍內應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時,其申請條件、應備文件、協調、評估方式、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作業等相關事項另訂自治法規加以規範。台北市據此訂定「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實施辦法」草案,預告期間為2019年7月11日至7月24日止。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本市老舊建築物有結構安全及救災困難等公共安全問題,需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重建,然常有範圍內部分住戶未同意,致使都更之路難行。本次修法係將原補充規定法令位階由原行政規則提升為自治規則,期望提供實施者與住戶間之溝通平台,建構並強化完整協商機制,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釐清爭點化解紛爭,進而保障各方權益與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能,以順利推動本市都市更新。
北市更新處補充說明如對於修正草案公告(https://uro.gov.taipei)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預告期間內以書面陳述意見送至北市更新處(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02-27815696轉3070柯先生。)
出處:買購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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